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汕府办〔2020〕14号)精神,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根据《汕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尾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汕科字〔2020〕57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汕尾市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有明确的发展方向。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设立宗旨是服务于创新创业,并由具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服务机构有自主产权或租期3年以上使用权的场所,功能规划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创客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

  3.有专项的支持资金。具备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创客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业者、创业团队及初创企业的专项扶持资金,额度在50万元以上,实际投资项目1个以上。

  4.有良好的配套设施。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能够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

  5.有专职的管理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配有与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主题明确,有3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有围绕培育孵化入驻企业(创业团队)为目的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建有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度,建有规范的企业(创业团队)入驻制度和企业退出机制。

  7.有便捷的服务体系。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记账、融资对接、培训辅导、知识产权咨询及申请等方面的辅助服务。

  8.有一定数量的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众创空间内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达到5家以上,或创客达到10人以上。

  二、申报材料

1.汕尾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
2.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众创空间场地证明材料(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4.拥有专项扶持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有关证明材料、已投资案例证明、与投资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等);
  5.众创空间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6.众创空间管理团队名册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7.众创空间运行管理制度的复印件;
8.众创空间内在孵企业、创业团队和创客名录、经营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推荐

  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推荐到市科技局。

  2.受理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市直)将申请材料一式5份(含电子版),送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科。

  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4月29日下午17:00前。

  受理地址:汕尾市市政府办公楼2楼222室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科 叶淮河

  联系电话:0660-3369796 邮箱:swkjyw@126.com


  附件:汕尾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2016版).doc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