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
服务保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中心已于2020年2月1日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提示,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和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范围内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单位,应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
二、对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下统称职工),受到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办理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后的期限不得超过公积金贷款规定最长贷款期限。
三、上述职工因单位未能在疫情防控期间连续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内发生补缴情形的,视同正常缴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上述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
的,逾期记录不纳入个人信用征信记录。
五、上述职工办理购房提取所需材料的有效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已到期的,材料有效期可以相应延长至疫情结束后的三个月。
本中心将为以上职工以及参加疫情防控的医疗等单位做好服务对接。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扩散,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尽量选择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自助渠道在线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具体要求详见我中心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缓缴业务办理指引》
2、《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降低缴存比例业务办理指引》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1日
附件一: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
的企业缓缴业务办理指引
受理条件: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确认表》原件(加盖企业公
章);
2.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企业工会决议书(盖相应章);
3.企业出具的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相关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4.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就近的公积金网点申请。
其他注意事项:1.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2.企业是否受疫情影响且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情况,由企业申报。3.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申请期限以审核通过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4.缓缴业务期限届满后,单位自动恢复到申请前的缴存状态。5.办理了缓缴业务的企业,可办理提前恢复缴存业务。
附件二: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
的企业降低缴存比例业务办理指引
受理条件: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确认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2.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企业工会决议书(盖相应章);
3.企业出具的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相关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4.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就近的公积金网点申请。
其他注意事项:
1.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1%,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企业是否受疫情影响且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情况,由企业申报。
3.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申请期限以审核通过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降低缴存比例业务期限届满后,企业自动恢复到申请前的缴存状态。
5.办理了降低缴存比例业务的企业,可办理提前恢复缴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