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及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向申报今年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详见附件),开展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
申报主体要求是县级及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简称“实施主体”)。
(二)用地手续
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建设用地或者宅基地证。
(三)补助标准
暂以2021年补助标准为参考,实际执行以2022年省厅核定标准为准。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补助范围
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日期:2022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逾期不候。
三、申报方式
按照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管理系统(储备版)操作手册(详见附件),自行下载“仓储冷链信息”APP,根据操作手册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联系咨询电话:0660-6850926。
附件:2022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管理系统(储备版)操作手册-主体申报版.docx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