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管理工作,确保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用高效,根据省、市有关储备粮油管理的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汕尾市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市政府已于2022年8月4日以“汕府办〔2022〕23号”印发了《汕尾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管理工作,确保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用高效,参照《广东省省级储备食用植物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汕尾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本管理细则,作为《汕尾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
《管理细则》根据省、市有关储备粮油管理的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牵头制定,征求了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市储备粮公司等单位意见,同时通过市发展改革局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管理细则》意见,市财政局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他均无不同意见,我局根据反馈的修改意见进行完善。
二、主要内容
《管理细则》分为7章共30条,主要包含总则、承储管理、轮换与动用、费用拨付和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承储管理。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省下达的储备规模和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储备油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联合下达给市储备粮公司。市储备粮公司应当按照下达的品种、数量存储储备油,必要时可按规定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代储。代储企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市储备粮公司应当按照下达的品种、数量存储储备油,必要时可按规定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代储。代储企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二)轮换与动用。市储备油实行动态轮换管理,由市储备粮公司自主安排轮换、自负盈亏,并按要求将每月轮换情况报告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储备粮公司接到市下达的动用指令后,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保质保量提供储备油,全力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储备油被动用后,应当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
(三)费用拨付和管理。储备油贷款利息实行据实补贴;储备费用及轮换价差补贴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储备油利息和费用原则上按季度拨付。储备油承储企业申请储备油利息、费用必须按规定报市发展改革局审核,并由市发展改革局出具审核意见后送市财政局拨款。
(四)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对承储企业的计划执行、储存管理、轮换完成等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