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根据《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省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汕尾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制定《汕尾市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管理细则》主要依据和参考以下政策文件: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3.《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4.《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省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
5.《汕尾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二、出台背景和过程
市政府已于2022年8月4日以“汕府办〔2022〕23号”印发了《汕尾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市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参照《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省级储备粮自主轮换储备管理实施细则》《汕尾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管理细则,作为《汕尾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
《管理细则》根据省、市有关储备粮管理的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牵头制定,征求了各地、各有关单位意见,同时通过市发展改革局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管理细则》意见,市财政局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他均无不同意见,根据反馈的修改意见进行完善。
三、主要内容
《管理细则》共分为8章、42条。
第一章主要是对自主轮换、承(代)储企业以及管理进行明确;
第二章共5条,主要是对各单位(企业)的职责分工,明确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市储备粮公司、代储企业的职责;
第三章主要是明确自主轮换储备粮的计划落实;
第四章共8条,主要是对自主轮换储备粮的储存要求、仓储条件以及轮换期限、存库量管理进行细化;
第五章主要是明确了自主轮换储备粮的管理费用标准、拨付方式;
第六章主要是对自主轮换储备粮的动用条件、动用方案以及动用后补库时限进行调整;
第七章共6条,主要是要求对承(代)储企业加强监管,细化监管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主要是明确了施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