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19〕74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明确涉及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有关措施实施要求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19〕1296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企业项目享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事项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20〕16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汕尾市2020年度产业共建省级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汕尾市2020年度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下简称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项目入库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牵头本地有关部门,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工作要求,抓紧组织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项目申报入库。市直有关部门要按各自工作职能,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各产业园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入库,享受省产业共建资金扶持。同时,请各市直单位更新资金项目入库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并填报评审工作组人员表(见附件2),于3月20日前报市工信局汇总,资金项目入库评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发文通知。
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县(市、区)牵头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明确属地申报截止日期、申报资料及联系人等相关信息,为企业提供清晰的申报咨询渠道。同时,组织园区管委会全面摸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动并指导企业抓紧开展申报工作。
三、增加项目储备入库。今年是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年,明年不再受理新增项目入库。今年首次申报的普惠性奖补项目,从今年起可延续5年申报产业共建资金扶持。叠加性资金奖补的项目为最后一次申报。为储备更多项目入库,对目前尚未投产但预计2020年内投产的企业项目申报普惠性奖补或叠加性奖补,符合申报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但纳税凭证或部分佐证材料欠缺的企业项目,经申报企业作出相关承诺后,实行容缺受理,企业在承诺期限前必须完善相关材料。
四、按时报送申报材料。本次资金项目入库采取分批入库,请各地申报材料采用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市工信局汇总,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批:2020年7月30日止。(第二批为容缺受理项目的申报时间)
附件1.汕尾市2020年度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docx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17日
(市工信局联系人:黄秋祥;邮箱:swyqb3361336@163.com,电话及传真3389792)
抄送:各县(市、区)科工信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