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财金函〔2020〕3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属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统一汇总审核后报送我局。市属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统一汇总审核后报送我局。
二、各单位须以正式公函向我局报送企业名单申请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正式公函扫描件和表格电子版,每周限报一次(截止时间为每周三中午12:00以前,以电子邮箱接收时间为准),我局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粤发改财金函〔2020〕315号)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11日
(联系电话:3393992 ;电子邮箱:fgjg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