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汕府办〔2020〕14号)、《汕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汕科字〔2019〕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扶持和培育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汕尾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申请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请,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二)在汕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汕尾,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汕尾,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三)具备以下研发条件。

  1.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5%。

  2.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5%。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四)具备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

  1.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2.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3.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五)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省和市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汕尾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表;

  2.最近一个年度的工作报告;

  3.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申报单位的成立章程;

  5.申报单位的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6.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

  8.近3年立项的国家、省和市级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编号和资助单位情况等);

  9.近3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相关材料;

  10.单价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

  11.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推荐。

  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由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推荐到市科技局。

  (二)受理。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申报单位(市直)将申请材料一式5份(含电子版),送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科。

  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9月10日17时前。

  受理地址:汕尾市市政府办公楼2楼222室

  联系人: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科  陈耀芳

  联系电话:0660-3369796   邮箱:184415815@qq.com


  附件:汕尾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表.wps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