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2〕1309号)要求,我局开展汕尾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库入库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满一周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二)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单位应承诺设置科研助理员岗位,并在项目实施期内确保科研助理员到岗。
(四)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
(五)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增强可行性,避免随意性。
(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自筹有申报资助经费等额以上的配套资金,出具自筹资金承诺函,同时还须承诺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承诺自行补足。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sw)”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完善单位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注册后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报的,由所在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市有关部门申报的,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交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连同“汕尾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推荐汇总表”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受理。
(三)审核推荐。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在“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同时将本地区(部门)项目推荐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项目推荐汇总表进行项目受理。
三、申报形式
本次项目库入库征集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申报方式进行,各项目申报单位可自行根据申报项目情况,选择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3、附件4),并根据通知文件要求准备相关附件材料。于10月21日-25日,在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sw)完成项目系统录入、提交等环节工作。
(一)项目申报系统录入方式,登陆“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sw)”—业务管理—项目申报—新增项目申请—汕尾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
(二)申报书须附上下列材料
1.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佐证材料(如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技术合同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同时报申报前上个月份的单位财务报表,企业单位应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项目参与人员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
5.自筹资金承诺函;
6.设置科研助理员承诺函;
7.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
(三)申报纸质材料应按统一页码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市科技局将对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入库项目库。适时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组织实施程序,开展项目评审、出库工作。
四、业务受理
1.受理要求
申报汕尾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单位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汕尾市——汕尾市科技局——公共服务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业务科)初审”,填写业务申请表单。
2.受理时间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5日。
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时间:2022年10月26日—10月27日,市县两级审核人员对项目开展系统联合初审。同时,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应严格做好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审核工作,特别是项目申报材料中项目组人员签字,承担单位及参与单位分工、项目承担单位意见、附件材料等的盖章,市科技局将严格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存在填写不规范、缺签字、盖章等情况的项目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汕尾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处市民服务广场3楼综合窗口;
受理地点联系人:黄小芹,联系电话:0660-3828033;
业务咨询:科技业务科 叶淮河,联系电话:3369796。
附件:1.汕尾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入库征集申报指南
2.汕尾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入库征集推荐汇总表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日
附件1
汕尾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入库征集申报指南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2〕1309号),2023年省科技专项资金继续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组织管理,并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编制了《汕尾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入库征集申报指南》。专项如下:
一、科技创新战略专项
(一)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及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专题编号:0101)
1.支持方向
对照我市创新能力各项指标在全省层面排位,按照扬长补短强弱项原则,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提质增效,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引进科研人才,提升创新组织能力,增加年度销售收入,努力提高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存量,做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上新台阶;围绕我市特色产业,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孵化,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不断完善我市孵化育成体系。
申报主体应是在我市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的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技术带头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企业须新增申请Ⅰ类知识产权2项或Ⅱ类知识产权6项以上,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税收缴纳增长10%以上(或者创建孵化器1家以上,入孵企业15家以上,毕业企业5家以上);
(4)项目实施期内,引进(含柔性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本科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10名以上;
(5)项目实施期内,企业申报单位自筹资金用于配套财政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6)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者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7)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入库若干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二)引进重大科技创新资源,培育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专题编号:0102)
1.支持方向:以补充和完善我市高端创新资源为目标,围绕我市科技发展重点工作,着眼我市优势特色产业,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引进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在本地落地产业化;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各类主体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打造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平台,激活各县(市、区)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省级高新区管理主体等。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技术带头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企业须新引进1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税收缴纳增长10%以上(或者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打造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平台1家以上);
(4)项目实施期内,企业须新增申请Ⅰ类知识产权2项或Ⅱ类知识产权6项以上;
(5)项目实施期内,引进(含柔性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本科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10名以上;
(6)项目实施期内,企业申报单位自筹资金用于配套财政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7)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者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8)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入库若干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二、乡村振兴战略专项
(一)支持推动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专题编号:0201)
1.支持方向
围绕我市农业产业发展需求,鼓励我市农业类企事业单位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实验室等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引进高水平科研人才,针对我市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开展科研攻关,努力提升我市农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农业高新技术企业量质齐升,形成我市农业产业领域新增长点。
2.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的农业类科技企业;农业类事业单位。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技术带头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建设农业技术创新平台1家以上,开展农业关键技术公关1项以上;
(4)项目实施期内,引进(含柔性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本科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10名以上;
(5)项目实施期内,企业申报单位自筹资金用于配套财政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6)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者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7)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入库若干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三、提升县(市、区)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专项
(一)支持县(市、区)高企培育服务能力提升(专题编号:0301)
1.支持方向
支持县(市、区)采用“一线工作法”,践行“店小二”服务,持续开展高企培育政策宣传。鼓励县(市、区)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指导帮助企业对照高企认定申报标准,加大研发投入,完善自身知识产权短板,努力提升企业资质,进一步提升县(市、区)高企培育申报服务能力。
2.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应是在我市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或下属事业单位。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实施期内,指导帮助企业开展高企认定培育、科技研发投入统计、知识产权申请等科技服务不少于60家次;
(3)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者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4)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入库若干项目,资助强度为10-20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1年。
附件2
汕尾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
入库征集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