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98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运营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省级孵化载体必须参与运营评价。鼓励省级以外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孵化载体积极参与运营评价。
二、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的通知》要求,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
(二)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汇总表(如有未参与运营评价的还需出具《未参与运营评价省级孵化载体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三、受理
(一)时间安排
1.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8日~8月5日17:00。
2.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8日17:00。
3.推荐汇总表、未参与运营评价省级孵化载体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9日17:00。
(二)受理地址为汕尾市政府办公大楼222室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科。
业务咨询: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联系电话附后)或科技业务科陈耀芳,联系电话:0660-3369796,邮箱:swkjyw@126.com。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985号;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