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供电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输配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7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3日


关于降低我省输配电价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9〕27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规定,决定利用电网企业输配电价降价空间相应降低我省输配电价水平,调整后的广东省电网各价区输配电价表见附件。上述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电网各价区输配电价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调整后广东省电网各价区输配电价表2019年7月.xls

附件2深圳市输配电价表2019年7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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