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动中国(汕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汕尾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现开展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第二批)申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申报工作,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于11月24日前报送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第二批)申报指南.pdf
3.中央财政2022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第二批)申请表.pdf
汕尾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18日
(联系人:电子商务科 黄湘茹 0660-3381355,邮箱:gdswdzs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