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推进方案》,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我省“5G+工业互联网” 应用示范园区工作,加快工业企业“5G+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建设改造,深化探索5G在工业领域应用场景,我厅牵头制定了《广东省“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试点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现予印发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第一批广东省“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建设。请首批广东省“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联合申报单位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名单见附件1),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见附件2),经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0年5月30日前报送我厅。我厅将组织建立相关协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建设。

  二、启动第二批广东省“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建设。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结合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升级、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统筹规划、积极推动广东省“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培育建设。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商、5G关键产业链企业(含5G网络设备、工业终端、工业模组等)、工业装备制造商、创新研发机构、第三方组织等组建“5G+工业互联网”产业联合体,面向垂直行业和具体园区的需求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各产业联合体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经所在园区管理机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我厅(全年受理)。我厅将按照“成熟一个、论证一个、试点一个”原则,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跟踪服务工作,并择优遴选为广东省“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

  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将本通知文件同时发给工业园区,包括以发展工业经济为主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各类园区。

   

  附件:1.第一批广东省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

     2.广东省“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试点方案(2020-2022年)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29日

(联系人:戴艳、石林,联系电话:83135958、13826579879,邮箱:gyhlw@gdei.gov.cn)

   

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0〕426号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