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135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推荐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的条件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单位完成线上填报并提交后,在线下载打印《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一式4份,胶装报送,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及电子版(刻录光盘,光盘标注申报单位名称)报送至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核查后出具推荐函,与推荐表、本地区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市科技局。
二、受理。
(一)时间安排
1.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17:00。
2.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函、推荐表、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17:00。
(二)受理地址为汕尾市政府办公大楼222室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科。
业务咨询: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联系电话附后)或市科技局科技业务科陈耀芳,联系电话:0660-3369796,邮箱:swkjyw@126.com。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