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5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公开遴选汕尾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
汕尾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含现代青年农场主)245人,培育资金75万元,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培训内容分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个教学模块进行。
二、申报条件
(一)培训机构必须已入选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培训基地库中的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综合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
(二)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拥有两年或以上的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三)具有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能提供相关合作协议。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等;
(四)具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教授老师必须聘请已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高素质农民师资信息库注册;
(五)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六)负责所有验收、考核的完整资料收集、整理、装订,提供给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同时至少要提供1个任课老师精品课程完整的DVD资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和地级市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七)具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八)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九)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十)上一年培训任务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能承担本年的培训任务。
三、申报时间
2021年6月9日至16日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资料。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机构简介、实施方案、资金使用方案,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在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到汕尾市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鸿顺路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林俊平,联系电话:0660-3289958)。
(二)组织评审。由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在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选用培训。
(三)公示备案。评审结果将在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通过后,确定为汕尾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项目培训机构根据任务分配承担市级分配县(市、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任务。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