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

  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省不予安排预算,请大家高度重视,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准时入库并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二、各地要严把项目初审关,针对项目重复申报、企业违规申报等易发、高发问题加强项目实地核查,加强初审关键环节的把控,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对辖区内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三、请各地按照省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并做好初审相关工作,于2022年6月16日前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PDF)报送我局。申报材料需制作封面、目录和页码,包括项目申报表以及省要求提供材料等,采用胶装,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要求,做好项目入库相关工作。同时,各地应组织申报企业按省财政厅“数字财政”项目库管理系统和省工信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入库项目,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的项目,原则上省2023年预算编制时将不予安排。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

  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7日       

 

  (联系人:陈启福 黄晋沿;联系电话:3396022,3365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