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一)


  一、修订背景

  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9月3日印发的《汕尾市城区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考核期为 2019 年至2020年。为继续做好市城区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公交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对《汕尾市城区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一)《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五十七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运营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衡量运营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和线路运营权管理等的依据;

  (二)《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汕府〔2014〕51号):积极引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完善服务质量考核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三、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市城区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指标采用千分制,原始分1000分,加分项60分(只加不扣),减分项60分(只扣不加)。根据年度考核得分(含加分和减分),将公交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

  四、对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主要内容

  (一)运营管理。线路月发车班次线路首末班车服务时间年车辆保有量。

  (二)安全管理。百万车公里死亡率、交通违法率、营运违章率、与安全相关的各项管理活动。

  (三)服务管理。服务专项调查、员工对企业满意度、服务投诉、投诉处理情况、线路开设和调整、线路停运。

  (四)企业管理。责令整改次数、资料报送管理、宣传管理、运营组织管理、票价政策管理、从业人员管理。

  (五)加分项。政府表彰、媒体表彰、市民表彰。

  (六)减分项。负面报道。

  五、奖惩措施

  市城区公交企业考核结果将决定公交企业年度运营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并作为公交线路经营权的授予、收回和撤销的重要依据。其中,考核结果在年度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方面的应用是:

  (一)A级:在正常的运营综合补贴以外,对公交企业按相关规定实行奖励。

  (二)B级:不奖励也不扣减公交企业运营综合补贴。

  (三)C级:按相关规定扣减公交企业运营综合补贴。

  (四)D级:按相关规定扣减公交企业运营综合补贴。

  六、参与考核单位及部门

  (一)直属分局:组织开展市城区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对部分考核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调查。

  (二)复核小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城区政府、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公安交警支队等单位和部门,组成联合复核小组进行复核。

  (三)其他:可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志愿者、群众代表等参加,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七、实施有效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解读(二)





解读(三)



幻灯片1.jpg

幻灯片2.jpg

幻灯片3.jpg

幻灯片4.jpg

幻灯片5.jpg

幻灯片6.jpg

幻灯片7.jpg

幻灯片8.jpg

幻灯片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