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

  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性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请按附件3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报市工信局,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暂行办法》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省通知附件8)初次实施,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为推进我市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请于9月26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1)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10月13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2)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企业线上申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目前正在进行测试,将于近期上线,请各地随时关注,待上线后我局也将及时提醒。

  (四)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请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融资促进科。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纸质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4.申报流程图

  5.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6.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7.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4日    

 

  (联系人:陈启福 林楚杰;联系电话:3396022;邮箱:swgxrzc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