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市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根据《汕尾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自愿申报等程序,拟确定汕尾市城区利民粮食加工厂为我市粮食应急储运企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3天。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如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3603951  邮箱:fglstk@163.com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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