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1+1+9”重点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992号)精神,决定补充征集汕尾市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满一周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二)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企业,同时,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

  (四)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增强可行性,避免随意性。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自筹有申报资助经费等额以上的配套资金,出具自筹资金承诺函,同时还须承诺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承诺自行补足。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sw/login/)”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完善单位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注册后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报的,由所在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市有关部门申报的,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交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连同“补充征集汕尾市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推荐汇总表”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

  (三)审核推荐。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在“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同时将本地区(部门)项目推荐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项目推荐汇总表进行项目受理。

  三、申报形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系统申报形式,登录“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sw/login/)”—业务管理—项目申报—新增项目申请—补充征集汕尾市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

  (二)申报书须附上下列材料:

  1.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佐证材料(如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技术合同书、高企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市高新技术培育对象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同时报申报前上个月份的单位财务报表,企业单位应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项目参与人员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5.自筹资金承诺函。

  (三)申报纸质材料应按统一页码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对推荐的项目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根据科技计划安排择优支持。

  三、业务受理

  1.受理要求:

  申报单位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汕尾市——汕尾市科技局——公共服务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业务科)初审”,填写业务申请表单。

  2.受理时间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17:30)。

  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时间:2021年10月21日—10月22日,两级审核人员对项目开展联合初审。

  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汕尾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处市民服务广场3楼综合窗口;

  受理地点联系人:黄小芹,联系电话:13302688098;

  业务咨询:科技业务科  叶淮河,联系电话:0660-3369796。


  附件:1.补充征集汕尾市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

             2.补充征集汕尾市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推荐汇总表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5日



附件1

补充征集汕尾市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及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9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编制了补充征集汕尾市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主要专项如下:

  一、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及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专题(专题编号:0101)

  1.扶持方向

  对照我市综合区域创新能力各项指标得分和排名,按照扬长补短强弱项的原则,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不断提升企业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能力,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不断完善孵化育成体系;支持我市不断优化科技金融服务环境,推动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

  2.申报对象

  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技术带头人必须具备正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企业申报单位自筹资金用于配套财政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无需自筹配套资金。

  (4)项目实施期内,申报单位须开发新技术或新工艺2项以上,新增申请Ⅰ类知识产权2项和Ⅱ类知识产权5项以上。

  (5)项目实施期内,企业申报单位营业收入增长12%以上,税收缴纳增长12%以上。

  (6)项目实施期内,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本科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12名以上。

  (7)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者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2项以上(含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300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二、引进重大科技创新资源专题(专题编号:0102)

  1.扶持方向

  围绕我市科技发展重点方向和优势特色产业,以补充和完善我市高端创新资源目标,引进重大科技平台、创新项目和创新人才等创新资源,承接国家和省的重大科技任务,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着力增强我市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2.申报对象

  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有5名以上高层次人才的优势创新团队,技术带头人必须具备正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企业申报单位自筹资金用于配套财政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无需自筹配套资金。

  (4)项目实施期内,申报单位须开发新技术或新工艺3项以上,新增申请Ⅰ类知识产权3项和Ⅱ类知识产权8项以上。

  (5)项目实施期内,企业申报单位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税收缴纳增长20%以上;

  (6)项目实施期内,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本科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20名以上。

  (7)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者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2项以上(含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500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附件2

补充征集汕尾市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经费投入

项目新增产值

预计新增利税

项目实施起止年月

总投入

自有资金

贷款

申请市科技专项资金

专题名称:

1










2










专题名称: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