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9月1日在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征求《汕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至9月9日结束。期间,我局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根据我局法规部门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我局再次对《汕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相关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邮寄件以发出日期为准)

  1、电子邮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1493111324@qq.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汕尾市网约出租车实施细则意见建议”。

  2、信件邮寄。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汕尾市城区城苑街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邮编:516600),请在信封上注明“汕尾市网约出租车实施细则意见建议”。

  

附件:汕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docx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