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汕尾高新区,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0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26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0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266号)




汕尾市科技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