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2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
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快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广东省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严格落实已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退税额全额返还、增量留抵退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分别自2022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额。(市税务局负责)
2.贯彻落实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做好统筹谋划,紧盯时间节点,把好工作节奏,迈稳退税步子,分批分次、分级分类稳妥实施。做实做细“一册三表”,摸清可退资源。根据纳税人风险分析和处理结果以及企业退税意愿变化等情况,按日动态更新维护留抵退税纳税人清册,科学统筹安排退税工作。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市税务局、财政局负责)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3.各县(市、区)、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市财政局负责)
4.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预算资金,以及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5.强化库款监测,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将支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6.加快今年中央已下达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6月底前力争全部开工。(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7.加强专项债穿透式监测,分地区分项目跟踪资金和开工情况,加大督查督导力度,每月通报专项债支出和项目开工情况,每半月调度专项债券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债尽快投入使用,推动未开工的专项债项目按时开工,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8.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专项债资金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9.对专项债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县(市、区),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跨区域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的县(市、区)使用。(市财政局负责)
10.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负责)
11.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邀请第三方咨询公司到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展10场次专项债项目入库及申报培训,发挥“大前期办”机制作用,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度,完善项目开工要素,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市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2.鼓励我市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合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业务规模,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实体经济纾困的力度,对辖内2022年度融资担保业务合作规模较大的银行机构、融资担保业务量达到10亿元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财政性存款单项分存及嘉奖鼓励。(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汕尾银保监分局负责)
13.推动“信保基金”与地方法人银行业务深度融合,创新推出适合我市实际的“银担”产品体系,进一步满足我市广大小微市场主体融资需求。优先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对单家企业客户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贷款期限大于1年期的,符合条件的第二年担保费减半收取。2022年,“信保基金”业务放大倍数达到7倍以上。(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汕尾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负责)
14.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市场主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平均年化担保费率降至0.8%以下。对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纳入“信保基金”增信的小微市场主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贷款,按实际担保天数,市财政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帮助小微市场主体实现“零担保费”获得融资支持。采用市财政预拨补贴担保费至融资担保机构,到期清算的方式提高纾困直达效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即收即补”担保费为贷款担保客户缩短办理补贴时间和流程。(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汕尾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负责)
15.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争取尽早出台财政补贴政策,并联合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外贸企业投保积极性,争取在本地承保出口信用保险,争取实现辖内出口信用保险零的突破。(汕尾银保监分局负责)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6.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
17.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
18.落实国家和省要求,将采购项目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市财政局负责)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19.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负责)
20.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负责)
21.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今年对市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负责)
22.严格执行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负责)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3.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负责)
24.落实国家和省政策,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今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负责)
25.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稳定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企业用工需求。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二、货币金融政策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26.按市场化原则,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对于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支持金融机构科学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汕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银行机构负责)
27.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贷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计划。(汕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28.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汕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负责)
29.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期或展期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酌情减免一定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鼓励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在原有月综合费率基础上酌情下调1‰-5‰的费率。(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30.引导银行机构综合运用展期、续贷、再融资、调整还款计划及“融资专项资金”等多种措施为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缓解短期还款压力。提高“融资专项资金”灵活度,对转贷户使用额度从单户单笔不超过6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对转贷资金使用最长时限调整为不超过30个自然日;对中小微企业跨行申请的新贷款置换原银行旧贷款,在结清原银行贷款时,可以申请使用“融资专项资金”。对以上“融资专项资金”的政策措施调整,同步修订《汕尾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汕尾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市金融工作局、汕尾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负责)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31.积极争取国家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落实国家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为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提供差异化金融支持。(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家农商银行负责)
32.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33.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对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不高于1%的贴息补助,并视贴息效果,对补贴时限给予适当延长。(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负责)
34.持续鼓励各农商行积极依托各类平台为支持企业融资拓宽渠道,压实其服务当地实体经济的主体责任。至2022年底,辖内农商行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发放贷款金额突破10亿元。(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汕尾银保监分局负责)
35.鼓励并协调辖内有条件的保险机构积极对接,争取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为有需求的中小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汕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负责)
36.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集成政策、创新机制、融合资源,为拥有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尤其是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部分风险分担,以拓宽该类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创新驱动,支持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对采用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为主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被列入风险补偿扶持并按贷款合同履行1年(含1年)以上,实际发生了利息支付且银行贷款已结清,按实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贴息补助不超过10万。(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7.按照规定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38.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39.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21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40.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动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41.依托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辅导培育,夯实储备,为企业在各类型交易市场上挂牌上市提供一站式服务。(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42.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43.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计划、股权计划等多种方式,投资交通、能源、水利、产业、城市、民生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汕尾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金融工作局负责)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十三)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
44.成立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按照近期能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提出水利、能源、交通、产业、城市、民生等重大项目清单,梳理需市级层面协调的问题及集中审批的事项,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与县(市、区)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协同配合,强力督导市县两级上下联动,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45.充分发挥6个市重点项目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每季度动态调整市重点建设项目,对66个省重点建设项目和106个市关键项目实施“挂图作战”。督促各县(市、区)要参照省、市两级做法,建立完善本地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指挥机构、确定本地关键项目。省、市重点项目按照“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12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9月底前全部开工,计划投产项目年底前全部投产”目标,充分发挥“店小二”服务精神,强化“1+5+X”问题协调处置机制运用,切实打通项目建设堵点、难点,全力加快建设。(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46.国家批准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争取列入省关键项目建设清单,由省层面协调解决所需用地用林指标。(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负责)
47.加强用能预算管理,强化重大项目用能保障,多渠道解决我市能耗总量指标不足问题。(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48.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将三十二类80个行业100多种情形的建设项目纳入豁免范围。全面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将17大类44小类行业建设项目,以及规划环评通过审查且基础设施完善的部分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对已完成规划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且相关措施落地的区域,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级下降、内容简化改革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发挥区域环评引领作用,运用“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编制成果指导企业项目选址、环评文件编制,缩短项目筹建时间。对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优先安排。对涉及国家、省审批事权项目积极配合,主动对接,推动项目落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四)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49.今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重大水资源配置、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项目,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重点推动汕尾市螺河-黄江水系连通工程,陆丰市乌坎河流域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东溪河(陆丰段)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龙潭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城区晨洲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海丰县丽江、虎头沟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陆河县农村集中供水升级改造工程,红海湾供水管网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等尽快开工建设。继续开展农村集中供水保障攻坚行动,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质改造工程,重点推进市区供水节水改造二期、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城区农村饮水、陆河县南部三镇集中供水等市十大民生实事饮水项目。(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50.加快推进城区河流综合治理、农田水利设施改造项目、农村水系综合治理、石狗湖水闸除险加固、盐町上水闸除险加固、渡头水闸除险加固等工程;陆丰市螺河(陆丰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五里牌水库除险加固、五里牌灌区节水改造等工程;陆河县北龙灌区、富梅灌区节水改造等工程;海丰县农村供水保障攻坚工程;红海湾乡村排水防涝建设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审批、为尽快开工建设奠定基础。(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51.抓紧出台交通专项规划,引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围绕全市发展大局,稳住经济顶层设计,加强项目统筹谋划。发挥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稳经济增长的优势特点,深化推动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引领交通运输经济发展。扎实推进实施《汕尾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加快印发实施《汕尾市国家公路国土空间控制规划》《汕尾市物流专项规划(2020-2035年)》;完善编制《汕尾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35年)》《汕尾港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专项规划,以交通专项规划引领交通投资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52.全力推进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年度投资120亿元建设目标,力促重大交通建设项目任务大头落地落实。发扬重要交通项目大干快上的良好势头,巩固扩大交通运输有效投资,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服务好广汕铁路、汕汕铁路、深汕西改扩建工程、兴汕高速公路二期工程等一批省投资重点项目,确保全年顺利完成投资超60亿元。加快推进国道324线海丰县城至梅陇段改建工程、国道236线汕尾城区段改建工程、省道510线河西至西南段改建工程、省道241线汕尾城区段改建工程、广东省滨海旅游公路汕尾品清湖南岸段等一批项目建设,力争完成年度建设目标。(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代建中心负责)
53.抓紧谋划明年项目,做大做实项目盘子。围绕中央、省、市关于稳投资有关要求,把重大项目、民生项目谋划储备贯穿到工作始终,统筹协调,分级谋划,分类储备一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库,加快国道324线陆丰河西至星都段改建工程、海丰可塘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及国道235线陆河伯公岗至陆河教育园区段改建工程、陆河县新田镇至海丰县交界段改建工程等一批刚启动项目的前期工作,为后续年度项目开工打好基础;积极推动省道241线城区后径至北上段改建工程等一批近期谋划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在市十件民生实事下达通建制村单车道改双车道项目30公里和危桥改造14座的任务基础上,积极谋划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力争改善提升更多的农村公路。(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54.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推动项目落地。密切对接省属企业,跟踪推进省市合作项目,加快揭普惠高速南延线、陆河水唇至惠来高速、潮惠高速海城互通、沈海高速尖山出入口等前期工作。提速推进国道228线陆丰上英至海丰城东段改建工程、国道228线陆丰甲子至南塘段改建工程、国道324线陆丰河西至星都段改建工程、国道324线海丰可塘至县城改建工程、省道241线海丰赤坑至汕尾城区段改扩建工程等重要国省干线项目前期工作。着力推进港航物流产业发展,谋划我市港口与国内大型港口企业合作共建、一体运营,规划建设多功能合一的综合性物流园区,加快汕尾新港区白沙湖作业区公用码头、汕尾综合物流园区规划建设及前期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投资促进局、代建中心、交投公司负责)
55.加强要素资源保障,保障交通基建项目顺利落地,建立健全项目推进要素保障有效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发挥机制作用,切实推动项目落地,解决项目推进卡脖子问题。(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六)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56.结合城市老旧市政雨污水管网改造、内涝治理等工作,对市区市政道路不达标的地下综合管沟进行升级改造;在城市新区及新建市政道路中,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相关内容落实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代建中心、公用事业事务中心负责)
57.落实管廊(沟)收费政策,地下综合管廊(沟)运营单位要与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沟)管线数量、时间、费用和责权等内容,严格按照《汕尾市城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沟)有偿使用指导意见》落实入廊(沟)收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融资、建设和运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沟),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进行质押担保的融资探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公用事业事务中心负责)
(十七)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58.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的规划。衔接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涉汕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库,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59.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推动市内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市争取申报国家和省专精特新企业5家以上。(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60.贯彻落实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以年度指导目录为导向,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新兴产业技改项目优先支持,鼓励率先发展、引领发展。积极布局高端制造业,重点推进电子信息制造、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高端化,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加快推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达110家以上,全年累计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100家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61.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及县城基础设施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南告水电等项目的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资金(REITs)试点,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推进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项目、汕尾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程等一批PPP项目建设。梳理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投资机会,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领域。(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2.充分发挥“万亩千亿”产业平台载体作用,扶持培育平台内企业做强做大,稳住企业及其共生中小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63.指导电商平台全面落实信息公示有关的法定义务规范平台经营行为,规范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则”,进一步促进我市平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升平台信息公开性和规则透明度,推动形成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多方有序互动、共生共赢的长效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64.对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网店押金、宣传推广等服务费予以补贴。鼓励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流量支持,对参与线上促销活动的费用予以补贴。对搭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满一年,且线上销售本地产品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或农副产品年销售额达500万元的,每年奖励5万元。(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65.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将相关平台企业纳入保供企业白名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十九)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各领域消费。
66.贯彻落实《广东省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公告》《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充公告》,大力推动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鼓励引导汽车销售企业用好用足省汽车促消费专项激励政策。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3000-10000元/辆补贴。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对个人消费者今年6月30日前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67.结合我市实际,大力推行便利车辆登记、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等一系列便民利企新举措。推行数据保障‘支撑办’,实现车辆登记业务审核归档一天办结,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新车上牌、旧车转出及注销等数据信息;持续推行新车注册登记车辆购置税、交强险联网核查制度,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优化网办流程管理,让群众新车上牌一次办结。推行新车上牌‘快捷办’,增加新车注册登记预约量,确保群众能够在一周内预约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持续推动中溢丰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将新车注册登记权限下放到5个二手车登记服务站,增加群众办理新车注册登记途径。推行新车上牌‘一证办’,从5月1日起实行办理9座以下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全国‘一证通办’。推行二手车交易‘简化办’,全面实施9座以下小微型载客汽车及摩托车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群众可在转入地直接办理二手车过户登记。(市公安局负责)
68.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建设,完善充电桩规划布局,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成省下达的充电桩建设计划。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的投资建设力度,结合我市开展缓解“停车难”行动民生实事建设项目,分批分次在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停车场安装充电设施,对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经营性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新能源车充电配套电网建设,做好市区停车场电网规划与充换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积极推广“互联网+”办电服务,落实“三零”“三省”服务举措,为充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提供契约式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局、投控公司负责)
69.引导家电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引导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开展绿色节能家电促销。组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活动,对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厨房家电、生活小家电等家用电器,按照省出台的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给予补贴。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激励政策,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评价机制,加大对相关生产、销售企业的支持力度。(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
70.继续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我市促进消费工作,制定促消费具体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负责)
71.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金融工作局负责)
72.结合汕尾市实际,举办“汕尾乐购”消费节活动,投入3500万元消费券资金,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生活文化服务、汽车等领域发放消费券,向汕尾市民和来汕尾的游客发放,进一步扩大消费内需,活跃消费市场。配合省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提升市场消费活力,活动期限至年底。(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负责)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二十)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73.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发放第二批种粮农民一次性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切实抓好《汕尾市撂荒耕地复耕行动方案》具体落实,出台《2022年汕尾市粮食安全行动方案》,严格执行种粮补贴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74.做好农资保障供应,积极配合省做好化肥储备及投放,配合做好钾肥进口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十一)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75.推动支撑性煤电、气电、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进展。推动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2022年取得核准开工建设;加快推进汕尾海丰天然气热电联产保障电源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项目尽快取得核准开工建设。(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76.全力推进500千伏甲子海上风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陆丰输变电工程、粤港澳大湾区外环东段工程和粤东中南通道改造等4项500千伏重点电网工程,力争尽快建成发挥效益。全力推进220千伏琉璃输变电工程等6项工程,确保2022年竣工投产。(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77.根据省的工作部署,科学引导海上风电规范发展,推动新增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尽快核准开工,2022年海上风电新增并网装机50万千瓦。推动光伏发电项目科学有序发展。加快推进一批清洁能源项目进展。(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十二)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78.抓紧签订落实煤炭供应合同,多渠道保障电煤供应。督促煤电企业存煤保持在合理区间以内。密切跟踪发电厂非计划停运情况,督促电厂做好电力保障供应工作。(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十三)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79.完善储气服务市场,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有机结合、互补联动的天然气储备体系。加快推进汕尾LNG接收站项目前期工作,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加强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80.加强成品油供应保障,落实成品油供需形势监测机制,督促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加强成品油供应保障能力,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成品油经营企业遇到的问题,确保我市成品油供应安全稳定。(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二十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成本。
81.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的政策。(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供电局负责)
82.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加大对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收费的监管力度。(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83.落实国家、省要求,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84.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与金融担保公司数据对接。加大电子保函宣传推广,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二十五)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85.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予以减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权属房屋减免租金实施细则由市国资委制定出台。(市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房管局负责)
86.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市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局、房管局、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负责)
87.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优惠。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局、房管局、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汕尾银保监分局负责)
88.出台标准厂房入驻优惠政策。对新入驻高新区标准厂房(含配套员工宿舍)的企业,市财政按照核定最高出租价格16元/㎡的30%给予出租方优惠补贴,推动出租方向承租企业让利,企业仅需支付70%租金即可承租标准厂房,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进企业更快投产、达产。鼓励各县(市、区)建立标准厂房投资建设、招商引资、运营管理一体化机制,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引进专业机构投资运营等方式,推动标准厂房向市场化、专业化发展。鼓励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实施面向初创小微企业和优秀团队适度减免租金,降低经营成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牵头,科技局、投资促进局、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六)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89.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各地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各地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市金融工作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90.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金融工作局、商务局负责)
91.市财政统筹资金作为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对2021年至今参加市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推介会的文旅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对新评定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国家3A级旅游景区主体、新评定为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新评定为省级产业融合示范点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市文广旅体局、财政局负责)
92.广泛收集各地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文艺剧团等文旅企业关于银行贷款、保险保障、证券支持等金融需求情况,积极对接省有关部门争取加大对文旅企业金融支持。(市文广旅体局、金融工作局负责)
93.组织召开金融支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企业银企对接会,为文旅企业提供金融惠企政策,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证,给予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市金融工作局、文广旅体局负责)
(二十七)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94.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市县镇村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95.按照国家、省关于建立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保障企业白名单工作要求,梳理我市重点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居民生活必需物资、农业生产重要物资、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重要工业成品、核心技术(含信息化)服务商,建立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保障企业白名单,推动一批重点企业成功纳入省工信厅“重保名单”、工信部“白名单”,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负责)
96.积极引导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及产业链供应链问题,保障企业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属地政府要加强疫情防控指导,建立良好的政企沟通机制,帮助解决企业在员工返岗、物流、用工、上下游衔接等方面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确保实现工业经济稳增长目标。(市卫生健康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负责)
97.按照急用先行、动态调整、成熟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围绕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需要,率先在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消毒液等领域,支持企业依托已有生产能力开展产能储备。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加强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等方面服务,确保在应急情况下防控物资产得出、产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98.支持工业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和工业经济稳增长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排产力度,合理安排订单和产能,进一步提高产能利用率。鼓励支持大型企业、重点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等方式,面向中小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有效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十八)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99.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体温检测正常且“两证两码”符合要求的货车司乘人员要及时放行;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严格督促各交通防疫检测服务点落实好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在做好往返涉疫地区重点车辆、货运司乘人员防控工作的同时,防止措施粗暴、简单化、一刀切,对发现擅自阻断交通运输通道、影响物流畅通等严重问题的,坚决予以纠正。(市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负责)
100.做好重要工业产品车辆通行证受理核发,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通畅。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督促指导涉及物资跨省、跨省内有中高风险地市运输的生产制造企业、工业园区等收发货单位及其所属作业点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负责)
101.在全市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交通场所,合理增设核酸、抗原检测服务点,按照“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原则,做好货车司机免费检测服务。落实全市快递从业人员免费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取予以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财政局、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十九)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102.积极争取省支持在我市布局建设煤炭、粮食等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103.加快推动建立以市级物资储备库为龙头,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库为基础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谋划建设实际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104.积极指导项目单位谋划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争取更多资金投入我市项目建设。支持广东省供销社直属企业广东新供销天业冷链集团公司加快推进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汕尾市)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社负责)
105.落实《汕尾市交通运输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责任,支持“快递进村”工程,加快规划建设快递物流园区。(市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106.打造县城商圈,鼓励引入大型商超,支持发展本地区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强化县城综合商业服务能力。鼓励城市大型流通企业拓展农村市场,鼓励发展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等经营模式,鼓励品牌连锁流通企业在乡镇和村庄开设服务网点,对大中型商贸零售企业在乡镇(农村)每设立一个连锁门店,给予2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奖励上限10万元。完善城乡配送网络,推动县城商贸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畅通市县镇村四级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负责)
107.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完成2个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快推广田头智慧小站。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社负责)
(三十)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108.积极参与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经贸合作交流会,持续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强化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加快推动信利五代线等外资项目建设,推动信利半导体6代线项目尽快通过国家发改委“窗口指导”,发挥战略性产业集群“链长制”作用。(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负责)
109.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汕尾海关负责)
110.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或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科技专家工作站)或海智计划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以及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市财政按照规定给予专项资金资助,增强创新平台建设水平。(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111.支持中小企业参加汕尾市“红海杯”创新创业大赛,对进入复赛企业给予2.5万资金补助,对获得大赛一、二、三等奖企业进一步给予资金奖励,激发企业创新创业能力。(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112.建立市、县(市、区)、外资企业三级联络机制,积极对接投资促进机构组织开展系列线上线下招商活动,推动实际利用外资稳定增长。(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负责)
113.研究完善境外重点人员来(返)汕疫情防控指引,落实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及全流程闭环接转,加强解除隔离后的居家健康监测,做好自香港入境从事重要公务、经贸、科技等活动豁免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工作,为开展重要经贸和公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办理来华邀请和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全面开展在我市的外国籍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健康管理和摸排专项行动,切实掌握在我市外国人底数,推进在我市外国人疫苗接种工作。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居留“一网通办、并联管理”便民措施的实施,规划建设外籍人才服务专区/专窗。打通政策宣传的‘最后一公里’,让引才单位和外籍人才全面准确了解现行外国人管理政策和停居留证件办理要求,为外国人来华工作、创新创业和在华停居留提供更优服务。(市卫生健康局、商务局、公安局、市委外办、汕尾海关负责)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三十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114.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负责)
115.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负责)
116.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公租房提取额度,在2022年6月到2022年12月期间,职工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租房提取,提高提取额度,由原来每月800元提高到1000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负责)
(三十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117.健全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对市民化工作进展快、城镇化质量高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市财政局负责)
118.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加强政策宣传,多渠道推送贷款政策,提升小微企业及其他创业人员政策知晓度。同时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增加创业担保贷款办理网点,简化办理手续,加快工作进度,有效提升贷款服务和发放效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负责)
119.加快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120.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按时完成省下达的202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发放租赁补贴1100户的任务,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改善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121.全年发布就业岗位不少于10000个,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不少于200场。充分依托“汕尾在线人力资源市场”和“汕尾就业”小程序线上平台开展“南粤家政”、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网络招聘活动。大力推广“直播+”招聘活动,搭建灵活多样招聘平台,常态化举办“直播进企业”“直播进学校”“直播进社区”“直播进农村”等系列招聘活动,每月定期在汕尾市人力资源产业园举办“直播+专场”招聘活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多形式的对接渠道。开展流动招聘活动。指导各地摸清辖区内闲散劳动力较为集中镇(街)、村(社区),结合用工需求,组织急需用工企业深入镇(街)、村(社区)开展流动招聘活动,进一步挖掘农村闲散劳动力,并提供政策引导、职业指导等服务,有效解决企业用工缺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22.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确保全市开展“粤菜师傅”培训累计2000人次以上,带动就业创业4000人次以上。开展“南粤家政”培训5000人次以上,带动就业创业10000人次以上。新增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10000人次以上,就业人员持证率整体提升,以技能等级提升促进高质量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建设,在河口镇北中村、水唇镇螺洞村各建设1个“粤菜师傅”乡村特色培训点;扶持建设15个“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含基层家政服务示范站4个)。深化“三项工程+线上培训”模式。充分发挥“民情地图”“善美村居”两大信息化平台,畅通群众“我要培训”一键服务通道,同时在“南方+”和汕尾人社公众号、抖音号等发布“三项工程”云培训课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23.认真贯彻落实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相关政策,简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引导各地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选择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十三)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24.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物价走势情况及时启动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及我市在乡和城镇中无固定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制定出台《汕尾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
125.用好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924元、684元,城乡补差水平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476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479元、1095元。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和救助帮扶措施,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126.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及时公布疫情进展情况,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封控管控防范区生活物资保障,可按需设置物资供应点、流动供应点以及外卖、快递临时暂存点,做到专人管理,无接触配送。生活物资可由社区、物业、志愿者等力量组织配送,或由大型商业配送企业定点配送,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工作。加大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做好重点民生物资价格监测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疫情期间居民生活物资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市卫生健康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127.鼓励基础较好的餐饮企业向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转型升级,指导企业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积极拓展学生和老年人配餐服务、预制菜制作等新业务。(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负责)
128.支持全市建设160家幸福食堂。各县(市、区)对幸福食堂给予适当的开办经费和运营补助,市级给予市城区、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每家幸福食堂每年6万元运营补助。(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129.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系统防范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渔业船舶、水上交通、燃气、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抓好三防工作,推进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加快推进汕尾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建设,强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市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政数局、汕尾海事局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守土尽责抓落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地实际,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只争朝夕的责任感,高标准高要求抓好国家、省、市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要靠前发力、适度加力,推动实施方案尽快落地见效,尽快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要优化服务效率,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实现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直达快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各牵头单位对所牵头任务的落实工作负总责。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在本实施方案基础上,抓紧对所负责的工作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加强对各县(市、区)落实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对事权在国家或省的政策举措,各责任单位要及时跟进落实国家和省后续出台的配套实施细则,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给予更多政策支持。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加强对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近期,要参照国家、省做法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稳增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反映基层一线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支持解决,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