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18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应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重点面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优先推荐与疫情防控和疫情科技攻关相关的企业(项目);
2、项目市场应用前景好、可带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对复工复产和促进就业有直接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3、每家企业限报1项,项目承担和参与单位不超过2个,项目能够在1-2年内完成,内容不涉密;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注册时间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项目负责人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国家和省级科技部门已经立项支持正在执行期内的项目不再推荐。
二、受理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科技部《科技部关于组织推荐“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81号)要求,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
2、项目申报单位填报《项目基本情况表》报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后报汕尾市科技局受理,报送材料包括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项目基本情况表各一式1份,市直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汕尾市科技局受理。
三、时间安排
1、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6日;
2、汕尾市科技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7日。
四、业务咨询
科技业务科 叶淮河 电话:3369796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186号)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