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有效维护我市生猪养殖户、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广东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2016年第14号通告),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制定《汕尾市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办法》,经市政府七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
汕尾市发展改革局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汕尾市商务局 汕尾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