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汕府办〔2020〕14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科技成果工程化水平。根据《汕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尾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汕科字〔2020〕9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中试基地应重点依托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上风电、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龙头企业。

  2.中试基地的申报主体必须是本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中试基地在本市应正常经营满一年。

  3.中试基地在本市内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拥有或整合行业上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等专业设备及配套设施,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 万元。

  4.中试基地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对外部创新成果提供开放化的中试服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企业主体和法人代表无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 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报《汕尾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申报表》、《汕尾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申报项目自评报告》,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后一式3份,交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受理。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汇总推荐表加盖公章。

  三、申报形式

  (一)申请认定材料包括:

  1.《汕尾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申报表》(附件1);

  2.《汕尾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申报项目自评报告》(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五证合一");

  4.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此材料);

  5.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

  6.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

  7.市级以上资质证明材料;

  8.中试基地管理制度。

  (三)申请认定材料应按统一页码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认定的研发机构进行评审。

  三、业务受理

  1、受理要求:

  2020年度市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申请单位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汕尾市——汕尾市科技局——公共服务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业务科)初审”,填写业务申请表单。

  2、受理时间

  各申报单位应于2020年12月1日前将申报认定材料报送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时间:2020年12月4日(17:00);

  受理地点: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受理地点联系人:林之霖,联系电话:18819555522;

  业务咨询:科技业务科叶淮河,联系电话:0660-3369796。

  特此通知。             


  附件:1.汕尾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申报表.docx

            2.汕尾市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认定申报项目自评报告.docx(模版)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