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采购〔2021〕9号
市直采购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粤财采购〔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内容开展我市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情况上报时间
全市各级采购人应当于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清理和取缔工作,并将本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市直单位自查清理结果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自查清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含经自查无相关情况),按统一表格要求(见附表2)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
市、县(市、区)财政局将于2021年3月10日至3月25日期间对重点单位认真开展核查工作,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重点选取建设项目概算、预算评审、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具体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由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县(市、区)财政局并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本地区自查清理汇总情况以书面形式(含经自查无相关情况)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市财政局将对市直单位清理结果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将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三、举报邮箱
(联系单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林雪花 联系电话:0660-3310721)
汕尾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