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稳步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我市“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根据《关于做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和《汕尾市“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菜篮子”基地申报和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市级“菜篮子”基地复审与申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有效期内的市级“菜篮子”基地做好复审工作(复审名单详见附件1),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生产基地开展初评申报。
(一)申报及复审对象应如实填写《汕尾市“菜篮子”基地申报表》,填写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2),并按有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将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于2022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基地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复审和初评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审核工作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提高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的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本地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审核,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申报及复审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并配合做好后期信息核实等工作。
(三)申报及复审企业须在申报截止日前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市场信息科:黎晓娜,0660-3289908
特此通知。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2:汕尾市“菜篮子”基地申报指南.docx
附件2:汕尾市“菜篮子”基地申报指南.docx附件3:汕尾市“菜篮子”基地申报书.docx
附件3:汕尾市“菜篮子”基地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