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反映。

汕尾市金融工作局   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   汕尾银保监分局

2020年2月28日

汕尾市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围绕“稳企业”目标,努力当好“店小二”,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全力推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细化落实《汕尾市政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三十条》规定,减轻疫情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影响,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精准把握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重点对象

(一)建立重点保障企业清单制度。收集、梳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清单,主要包括“四上”企业及重点项目,建立企业贷款需求数据库,实施信息每天动态管理,并与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及时为企业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持。此项工作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

(二)建立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清单制度。收集、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清单,全面快速摸查受疫情影响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金融需求。清单包括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三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行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受延迟复工影响的中小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各驻企指导员要坚持“一对一”服务,密切跟踪企业生产动态和资金需求情况,第一时间向金融部门提供信息,反馈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需求。此工作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

二、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履行服务功能和社会责任

(三)开展百名行长“助企”专项行动。组织辖区金融机构行长(主任)开展对企业走访行动,做好线上线下融资对接,确保“两张清单”企业走访全覆盖,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融资需求情况,向企业宣讲金融支持政策,加强对前期已对接企业、特别是“无贷户”的“回头看”,对前期反映无融资需求、疫情后新产生的融资需求要及时收集响应,通过远程服务的方式及时予以融资对接、支持。此项工作于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银行机构、汕尾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市金融局)

(四)全力支持企业信贷纾困。建立信贷预警机制,银行机构将到期贷款企业提前两周报市金融局,对融资有问题的企业提前反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还款出现困难企业,银行机构针对性制定“一企一策”,开通绿色通道,指导企业按业务指引办理展期续贷、调整还款计划、延期还贷、借新还旧或无还本续贷等业务(指引参见附件1、附件2),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全力帮助企业共渡难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

(五)加强企业融资业务指导推广。召开金融政策窗口指导会,指导金融机构落实落细企业融资需求,提供专项金融产品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

(六)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保险公司给予免费顺延1至4个月保险期限;对防疫物资进口企业或生产企业就进口防疫物资或相关生产资料投保关税保证险的,在原基准费率基础上给予8折优惠;对于人数在百人以下的企业,如新投保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业务,在原费率执行基础上可给予9折以下的优惠。(责任单位:市金融局、汕尾银保监分局)

三、着力落实疫情防控金融支持措施

(七)降低贷款利率。各国有商业银行压降成本费率,争取上级降息支持,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辖内四家农村商业银行在执行同类贷款利率水平的基础上下浮10%以上。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增贷款利率不高于2019年同期,参照农村商业银行在执行同类贷款利率水平的基础上下浮10%以上。辖内四家农村商业银行合计安排不少于2亿元额度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专项贷款,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利率在同类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适当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减轻企业短期还款压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

(八)落实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人民银行汕尾中支负责指定专人联系专项再贷款名单企业,并协调与银行对接,对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在两天内完成贷款发放。各银行机构要积极通过上级行申请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主动对接全国性重点企业、省重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汕尾中支)

(九)优化疫情防控金融服务。收集银行机构绿色通道、便捷化渠道、特事特办机制以及“抗疫贷”等金融产品与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于企业通过“粤商通”企业诉求响应平台的提出的融资需求,48小时内对企业融资需求做出回应,并协调银行对接。各银行机构积极主动引导疫情防控相关企业通过人民银行“粤信融”中的“抗疫贷款”功能模块线上申请信贷,加快抗疫贷款需求的线上审批。制定金融政策宣传手册,协调驻企指导员向上述名单外的企业宣讲金融政策,反馈融资需求,并协调银行对接。(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十)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指南》和《外汇服务工作的应对方案》,建立重点服务外贸企业名单、专人专岗联系制度、绿色通道和支持疫情防控特事特办业务台账。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宣讲外汇政策和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新措施。2月底由外汇指定银行与重点服务外贸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对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汕尾中支)

四、加强资金和政策保障

(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担保费补贴和贷款贴息。对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的新增贷款(含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通过粤财普惠金融(汕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增信担保的,担保费给予降低0.5%(降至1%),所负担的担保费用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为直接明显的中小微企业(除房地产、从事高风险等行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贷款(含展期、续期)按不高于3个月贷款实际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家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为2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十二)保障企业征信权益。制定《征信服务指引》(参见附件3),明确银行机构调整受疫情影响的逾期信息报送、不良信息和征信异议处理等操作流程和具体办理方式,指导银行机构做好受疫情影晌的逾期信息报送调整和不良信息妥善处理等。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指导银行机构灵活调整信贷还款安排,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建立涉疫情异议工作快速响应机制,安排专线(0660-3200746)负责处理因疫情防控出现征信不良记录而提出异议和投诉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银行机构核实异议和投诉情况,妥善处理征信异议和投诉。(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汕尾中支)

(十三)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各银行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各项支持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银行机构要加强信息数据报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对支持全国性重点企业、省重点企业、重点保障企业、规上企业、重点项目等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等情况。(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十四)适当调整考核标准。对大力支持防控疫情的金融机构,政府给予政策性扶持和财政性存款倾斜。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支持其在疫情防控中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汕尾银保监分局)

(十五)加强监管督导检查。加强督导检查,对坚决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工作措施的银行机构予以适当激励,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疫情防控期间各金融机构每周上报本单位、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发放额、防疫金融专项支持、续贷金额等数据。市金融局对各银行保险机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执行情况每周日下午17点前报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

本若干措施适用期间与《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一致,暂定为三个月。

附件:1.企业操作指引.docx

2.银行保险机构服务指引.doc

3.征信服务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