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清洁生产改造投入,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18〕41号)和2019年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四十九期)有关文件要求,现组织2020年度通过工信部门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的企业开展2021年汕尾市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经市相关部门组织专家验收通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0万元。
(二)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需强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在补助范围。
(三)属于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上年度节能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
二、申报条件
申报清洁生产奖励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2020年度通过工信部门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的企业,即申报企业须在2021年市工信部门公布的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当中。
(二)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取得显著的环境、经济效益。
(三)2020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企业。
(四)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清洁生产专项补助资金。三、资金申请流程
(一)项目单位。符合补助条件的单位(企业)可向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直企业直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
(二)初审。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二是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三是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可行。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文推荐。
(三)征求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审查结果拟订补助计划,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四)名单公示。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补助计划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补助要求的,不予纳入资助范围。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五)下达资金使用计划。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资金使用计划,按照相关程序报市政府审定,经批准后商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申请材料
(一)汕尾市清洁生产审核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未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本的,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果企业发生过事项变更的,还需提供《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通过材料,包含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最终稿)、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验收意见表等资料。
(四)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3);
(五)企业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对应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企业自行开展审核的不用提供此项材料)。
(六)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五、责任与义务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二)受资助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需要受资助单位提供有关数据或信息的,受资助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
五、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U盘电子版材料1份)(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装订成册的资料务必在封面和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在截止时间前报送市工信局节能装备科。(地址:汕尾市城区五十大道中工信大厦三楼,联系人:李杰伟,电话:3379986,邮箱:SWJXLJW@163.COM)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