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及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9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编制了汕尾市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主要专项如下:

  一、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专题(专题编号:0101)

  1.扶持方向

  大力支持开展海上风电先进设计建造技术研究、海上风电运维技术研究、海上风电消纳及综合利用控制技术研究等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着力增强我市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2.申报对象

  在汕尾市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实验室。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技术带头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企业须开发新技术或新工艺3项以上,新增申请Ⅰ类知识产权3项和Ⅱ类知识产权8项以上。

  (4)项目实施期内,企业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税收缴纳增长20%以上。

  (5)项目实施期内,柔性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本科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20名以上。

  (6)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同时,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600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二、引进重大科技创新资源专题(专题编号:0102)

  1.扶持方向

  以补充和完善我市高端创新资源为目标,大力支持推进我市博士工作站等重大科技平台建设,着力开展创新项目和创新人才等创新资源引进工作,加快补齐我市科技创新短板。

  2.申报对象

  在汕尾市境内注册一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技术带头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柔性引进博士5名以上,引进新技术不低于3项,新增集聚各类技术人才(本科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15名以上。

  (4)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同时,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200 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三、科技服务能力提升专题(专题编号:0103

  1.扶持方向

  为构建“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创新体系,深度解决科技企业技术需求两张皮的问题,打通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技术需求的连接通道,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果包和技术需求信息发布系统,支持汕尾市科技成果交易服务超市建设,打造集聚科技资源、科技成果、科技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2.申报对象

  在汕尾市区域内的省级高新区,或省级高新区内的事业单位;鼓励与省内技术转移转化中心联合申报。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实施期内,建立相关服务平台,柔性引进相关行业人才10人以上,其中副高职称3人以上。

  (3)项目实施期内,发布技术需求信息不少于100条,达成科技成果交易不少于10项。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400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