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汕府办〔2020〕14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企业加强科研基础条件建设,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汕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汕尾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汕科字〔2019〕11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第二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汕尾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
2.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能够提供研发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50万元。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3.已建有企业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且组织机构较完善,有明确的研究开发任务,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知识产权。
4.申请认定的研发机构应拥有技术带头人和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研发总人数的50%。
5.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sw/login/)”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完善单位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注册后通过网络提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交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受理。
(三)审核推荐。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在“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汇总推荐表加盖公章。
三、申报形式
(一)认定申请采用系统填报形式,登录“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sw/login/)”—业务管理—项目申报—新增项目申请—汕尾市2021年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
(二)申请认定材料包括:
1.汕尾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报表;
4.研发机构成立文件,有经县(市、区)级政府部门认定的提供其认定成立文件;或企业批准设立的文件等;
5.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等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及购置凭证;
6.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标准等知识产权材料;
7.政府部门立项研发项目或企业自立研发项目等研究开发活动材料;
8.研发人员材料(属于依托单位研发人员需提供工资表、学历职称证明,属于合作共建单位研发人员需提供共建合作协议、研发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证明);
9.产学研合作材料。
(三)申请认定材料应按统一页码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业务受理
1.受理要求:
2021年度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单位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汕尾市——汕尾市科技局——公共服务事项——“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填写业务申请表单。
2.受理时间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1年9月1日(17:30)
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时间:2021年9月8日(17:30)
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时间:2021年9月13日(17:00);
受理地点: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受理地点联系人:黄小芹,联系电话:13302688098;
业务咨询:科技业务科陈耀芳,联系电话:0660-3369796。
特此通知。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