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园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直属各事业单位,市质计所、省特检院汕尾检测院,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粤知〔2022〕15号)文件,现组织开展2022年专利授权资助申报受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
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二、资助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它组织和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创业、就业、求学的个人,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市工作且连续购买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三、受理范围
本次资助受理范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时间的界定均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一)授权公告日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国内发明专利;
(二)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境外发明专利。
四、资助标准及申报要求
(一)资助标准
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官费的25%(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对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官费的25%,具体资助金额参考授权国家或地区官费标准、汇率为准,同一项发明创造最多资助2个外国国家或地区。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获授权后每件按照发明专利官费的25%资助。
2、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含港澳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获授权后每件按照发明专利官费的25%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专利授权地址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第一专利权人。
(三)申报材料
资助申请表,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官方缴费票据,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身份证和社保缴纳证明等原件与复印件,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不予资助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属于本次受理范围的;
(二)已获得过市财政资助的;
(三)专利权属存在纠纷或已失效的;
(四)专利权曾发生跨市转让、转移或变更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除外);
(五)有证据证明其专利属于非正常申请的;
(六)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交不全的;
(七)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或经营异常名录的;
(八)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受理时间与地点
(一)申报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2日,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
(二)受理方式:鼓励各申报单位或个人通过邮寄等少跑动方式递交材料,各县(市、区)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六、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应于2023年11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申报人为个人的请签名并按指模确认)一式三份,提交到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单位直接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单位和个人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核对提供佐证材料的原件与复印
件,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并填写《汕尾市专利授权资
助汇总表》加盖公章连同申请表报送至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崔洋、刘雨薇、梁雅纯
联系电话:0660-3380707
联系邮箱:swzscqcj@163.com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