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
省产业园建设发展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6〕126号)要求,深入推进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共建工作,促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含产业集聚地,以下简称省产业园)提质增效,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园建设发展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8〕12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统计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省产业园建设发展绩效评价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绩效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年,省产业园新建、续建工业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955.9亿元;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2414.7亿元,增长14.8%;实现全口径税收508.1亿元,增长24.7%。园区占粤东西北地区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5%,较2016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年产值超1000亿元园区1个,超500亿元5个,超100亿元30个。截至2017年底,园区吸纳就业超过113万人,其中本地劳动力80万。园区产业规模进一步发展壮大,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但园区建设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呈回落趋势,已连续两年低于15%;2017年负增长的园区共有9个,部分园区正面临新旧动能转换的考验。二是截至2017年底,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仅有996家,入园企业投资强度平均仅为245.11万元/亩、税收产出强度平均仅为17.72万元/亩,低于全省省级开发区平均水平。部分地市园区工业集中度偏低,粤东粤西粤北12个地市中有4个市园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占比不足30%。三是园区基础配套设施仍不完善,部分距离主城区较远的园区亟需加强城镇化配套设施,部分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半数以上的园区项目从获批土地到获取施工许可证平均时间超过3个月,部分园区超过6个月。四是部分园区土地规模、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林地指标、财政资金等安排不足,影响项目落地建设和后续开发。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园区加快整改落实,切实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和明显成效。
二、获得奖励园区名单
根据《评价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有关规定,省结合年度绩效评价情况,对新落地投资亿元以上企业数、新落地投资10亿元以上企业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税收总额增速等指标中3项及以上排名居同类园区(按照示范产业园和其他产业园分别排名)前50%的园区给予资金和专项用地指标奖励。对环境保护水平低下或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结果不达标的园区取消其奖励资格。经评价,获得资金和专项用地指标奖励的园区包括:
示范产业园:汕头、深圳(河源)、广州(梅州)、惠州、深圳(汕尾)、湛江、肇庆大旺产业园等7个园区。
其他产业园:深圳福田(和平)、深圳宝安(龙川)、深圳盐田(东源)、深圳龙华(紫金)、广州番禺(五华)、海丰、江门新会、江门江海、中山火炬(阳西)、阳春、佛山顺德(廉江)、霞山临港、信宜、德庆、广州白云(英德)、揭阳金属生态城、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成)产业园等17个园区。
希望获得奖励的园区再接再厉,继续加大园区提质增效工作力度,着力提高园区发展水平,为全省产业转移工作发挥示范作用。未获得奖励的园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和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升园区发展质量和效益。
省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