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四项任务已完成整改,具备验收销号条件。现将第三十四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18日—2025年7月1日)向本单位反映。

  受理电话:0660-3828598

  中共汕尾市委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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