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大学科技园运营评价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12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运营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申报单位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交的评价材料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材料一式2份(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装订)于2021年11月3日17时前送交我局科技业务科,由我局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省科技厅。
科技业务科地址:汕尾市市政府办公楼2楼222室
联系人:陈耀芳 联系电话:0660-3369796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大学科技园运营评价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1222号)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