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2024年市级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的入库评审、现场核查和项目后期管理等工作,我局计划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项目评审服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范围
主要包括:2025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25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2024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相关服务事项。如以上资金名称发生改变,但扶持方向或扶持对象类同,均视为同一资金,列入服务范围。
二、项目工作服务内容及要求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4〕4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4〕3号)《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4年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的通知》(汕工信函〔2024〕28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提交评价总体情况报告和逐个项目的完工评价专家现场核查表、完工评价意见和现场核查明细表等材料。
(一)2025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入库评审(7个项目)
根据省文件要求,对申报设备奖励方式的项目进行完工评价、入库评审。主要工作包括有:
1.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材料完整性、申报条件符合性进行评审。
2.对于申请设备奖励方式且通过完工评价的项目,依据各项目申请材料对购置的设备明细表进行现场核实和核算,并形成核算结果。
3.对各申报项目的技术和经济等指标进行专家评分,得出评审综合分及综合评审意见。
4.项目评审结束后,出具正式书面评审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并结合项目轻重缓急程度提出综合排序意见。
5.其它相关的工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培训、配合项目监督检查、内部审计和后期项目管理等工作服务。
(二)2025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遴选、支持入库评审(1个项目)
根据省文件要求,开展2025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遴选、支持入库评审。主要工作包括有:
1.组织专家对县区上报的测算项目材料完整性、符合性进行评审。
2.现场核实测算项目建设情况,对项目符合省文件要求的期间内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
3.对申请入库的支持项目,依据项目申报条件进行申报材料完整性、符合性评审。
4.现场核实和核算支持项目建设和投资情况,并形成核算结果。
5.出具正式书面书面评审报告、专项审核报告。
6.其它相关的工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培训、配合项目监督检查、内部审计和项目后期管理等工作服务。
(三)2024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入库评审(1个项目)
根据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文件要求,对申报设备奖励方式的项目进行完工评价、入库评审。主要工作包括有:
1.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材料完整性、申报条件符合性进行评审。
2.对于申请设备奖励方式且通过完工评价的项目,依据各项目申请材料对购置的设备明细表进行现场核实和核算,并形成核算结果。
3.对各项目技术和经济等指标进行评分,得出综合分及综合评审意见。
4.项目评审结束后,出具正式书面评审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并结合项目轻重缓急程度提出综合排序意见。
5.其它相关的工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培训、配合项目监督检查、内部审计和后期项目管理等工作服务。
三、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我局根据有关规定择优,集体审议等程序确定1家中选单位。
四、报名条件
报名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具有足够承担工作任务的专业力量,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熟悉国家和省工业企业普惠性制造业投资、技术改造方面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广东省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有较深入的了解,具备三年以上承办同类政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服务及承办政策宣讲培训等服务经验,拥有符合省市有关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服务要求的专家库或专家库使用权限。
(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
(五)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六)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七)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八)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九)不得对以上专题申报单位提供项目申报、成果鉴定、技术咨询服务等有偿服务,不存在利益关系或冲突,不存在其他影响公正性的情况。
(十)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五、报名材料
(一)单位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情况,机构相关工作资质、业绩,服务团队人员学位、学历、职称、相关工作经验等情况。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投入、进度安排、管理机制、保障措施等。
(三)服务费用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机构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专家费、食宿费、会议场租费、交通费、工作人员经费、利润、税费税金、不可预见费等完成相应服务及后勤保障费用。提供费用报价明细表并作测算说明;
(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可以佐证机构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五)良好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以来单位缴纳税收记录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等,其中尚未完成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请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财务报表:已完成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请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承接服务项目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咨询或评审项目合同、承办政策宣讲培训情况或通知等;
(七)提供项目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六、申报材料印制要求
(一)统一采用A4纸张规格排版,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不可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一式三份。
(二)申报材料可自行编制封面,并在封面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号码。
(三)申报材料首页、尾页各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涉及承诺内容的页面,加盖单位公章。
(四)提供申报材料的WORD格式的电子版(光盘刻录)。
七、其他事项
(一)服务费用从工作经费中支付,所有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二)承接单位不得再将服务项目委托给其他第三方(聘请专家,以及出具审计报告工作除外),否则取消资格。
(三)如遴选出第一名出现变故或中途放弃的情况,工作经费将不再支付,应按排名顺序选取第二名继续开展本项工作。
八、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8日。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送我局(工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九、联系方式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发展科,联系人:李杰伟、曾泽钦;电话:0660-3361336,邮箱:swjxljw@163.com,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段工信大厦3楼310室。
附件:承诺函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4日
附件1:附件.承诺函.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