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汕尾市财政局反映。
附件:1.汕尾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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