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19〕34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精神和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全省走在前列,全国力争优秀”和让市场主体“省事、省时、省钱、省力”的指示要求,围绕“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目标,就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细化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现阶段分为五类,分别是: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流程(9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项目审批流程(9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一般民用建筑项目审批流程(5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审批流程(5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小型工程和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审批流程(40个工作日)。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间,对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行深度细化、优化,将上述五类审批流程继续拆解成七类,分别是: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流程(8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项目审批流程(75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小型项目审批流程(6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一般民用建筑项目审批流程(3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审批流程(27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小型项目审批流程(23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审批流程(20个工作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5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进驻“粤商通”。根据《汕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粤省事、粤商通建设支撑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防疫指办〔2020〕146号)文件精神,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一套机制”,上线“粤商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台账信息、进度跟踪、在线办理、材料补正、在线承诺、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报装服务等业务办理,进一步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3月底上线,5月底前完成)
三、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审批。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扩大容缺受理范围和告知承诺制事项,确定审批事项的核心要件和可容缺材料目录,制订告知承诺制模板表单、操作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开。对申请人提出的审批服务申请,只要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形式、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在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中心先予受理,交审批部门审查办理。依托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督促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补正所需材料,实现申请人“最多跑一次”目标。(市发改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4月底前完成)
四、进一步梳理政务服务标准化办事指南,简化申报材料。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粤办函〔2019〕253号)精神,结合2019年政务服务标准化事项梳理工作,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事项梳理,凡属非必要、非强制的纸质材料,一律取消纸质材料报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287号)精神,加大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已有电子证照的,不再收取纸质证件;工建系统、各业务审批系统要加快数据对接,实现系统间数据共享共用,避免同一份申报材料重复提交,简化材料申报手续。(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4月中旬完成)
五、进一步优化并联审批,实行“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根据《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各个阶段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大力推进并联审批;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要加大窗口人员并联审批及“一张表单”申报业务培训;各个阶段牵头部门要加快梳理完善并联审批“一张表单”内容,对接好新一轮标准化事项清单。(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5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运行管理。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尽快正式上线运行,加强系统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的应用;明确系统运行维护机制,做好定期数据分析和系统运行情况通报,规范审批行为,严格审批时限监管,提升系统运作成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4月中旬完成)
七、加快对接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系统。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和市统一申办平台审批数据建设规范,做好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系统数据接口开发和调测对接工作,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和市统一申办平台互联互通,同时按照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标准接入市级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市发改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配合。5月底前完成)
八、完善“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根据《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尾委字〔2019〕27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19〕2号)文件精神,尽快编制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实现“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蓝图”,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2020年底前完成)
九、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明确“标准地”出让要求,包括准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共8项指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2020年底前完成)
十、积极推行区域评估。2020年上半年开始,除独立选址项目之外,其他项目全部推行区域评估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先行开展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雷电灾害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主动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快项目落地、投产。(市自然资源局、汕尾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6月底前完成)
十一、推广联合测绘应用。所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等实行联合测绘制度。进一步落实《汕尾市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方案》(汕自然资源函〔2019〕1309号),明确联合测绘的工作流程、测绘标准、收费标准、服务时限、信用评价、测绘成果共享机制等,确保联合测绘有效实施。加快培育联合测绘市场,培育联合测绘队伍,鼓励现有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机构通过自愿重组、引进人才、增加设备等方式,提升资质条件和服务能力,满足联合测绘需求。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联合测绘服务窗口,编制联合测绘服务机构名录,推动联合测绘单位进驻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现自主选择、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6月底前完成)
十二、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接入服务。根据《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有线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接入服务意见的通知》(粤建改办〔2019〕29号)要求,结合市政府关于《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州市电水气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建改办〔2019〕32号)的批示精神,制定我市进一步优化电水气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报装接入指导意见,调整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时序,规范报装流程,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报装接入成本,进一步提高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供电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供水、燃气企业。4月中旬完成)
十三、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制度。在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窗口,创建一支政务服务“店小二”专项队伍,无偿帮办代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细化服务细节,向申请人提供量身定制的一揽子个性化服务,如业务咨询、编排报批计划、准备申报材料、档案整理、保管和移交等。(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6月底前完成)
十四、推行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坚决纠正项目审批和监管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审批制度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相应责任,实现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监管。(市发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6月底前完成)
十五、试行“先建后验”。对在汕尾高新区红草园区等工业园区内符合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试行“先建后验”的承诺制改革审批,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环节,变项目投资 “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企业在满足规划、环保和用地等要求,符合产业准入条件并依法获得用地的情况下,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勘察、设计、评审等工作,通过申报登记后,自主开展施工。施工过程按国家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接受全过程动态监督,竣工后按承诺接受全面验收,试行“先建后验”。(汕尾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6月底前完成)
十六、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改革政策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改革工作的举措和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系统业务培训,组织实施2020年业务培训工作,提升审批人员业务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6月底前完成)
十七、加强督查评估工作。抓紧编制专项改革考核评价方案,开展专项督查,开展改革中的明察暗访,建立责任倒逼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采取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督查工作,掌握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各单位在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本次改革任务落实快、效果好的责任单位给予表彰;对应付工作、进度缓慢等影响改革工作整体进度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使改革工作形成力争上游、争创先进的良好工作氛围。市委督查室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各牵头单位分工任务和考核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
(附件)汕尾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责任清单(20200327修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