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意见,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市监[2020]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地各部门于每月底前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以便汇总呈报市政府。

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地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名单于4月20日前报至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3314069

电子邮箱:swsjj713@126.com

附件:

附件1文件呈批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1)(1).pdf

附件2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1).doc

附件3名单回执(1).doc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汕尾市发展改革局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商务局 汕尾市国资委

汕尾市税务局 人民银行汕尾支行 汕尾银保监分局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