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汕府〔2020〕8号),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特制定《汕尾市金融局 人行汕尾中支 汕尾银保监分局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金融工作局  人民银行汕尾市中心支行   汕尾银保监分局

  2020年2月11日



  汕尾市金融局 人行汕尾中支 汕尾银保监分局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困难,市金融局、人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结合工作职责和辖区实际情况,就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支持方面研究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汕尾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直接影响,因还贷、融资等金融服务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二、适用期限

  本实施细则的适用期限与《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一致。

  三、具体实施方案

  (一)保障疫情期间企业信贷稳定

  1、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各银行机构要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辖内五家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20%。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经营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主动对接,提前采取措施,通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及时给予流动资金补充,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还款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及民营企业,采取展期续贷、调整还款计划、延期还贷、借新还旧或无还本续贷、适当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帮助企业顺利渡过难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灵活调整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并做好逾期等不良信息报送前的核实与告知工作。

  2、调整信贷政策,加大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应及时调整疫情防控相关行业及企业信贷政策,将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列入优先支持类企业,安排专项信贷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确保相关贷款快速投放;设置专项贴现额度用于满足疫情防控企业融资需求,并确保贴现资金于当日到账,有效解决相关企业流动性资金需求。

  3、建立信贷全流程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领域贷款投放时效。各银行机构对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开辟信贷准入、信贷审批、信贷投放三个绿色通道,实行优化审查审批流程,简化授信申报材料,配置专人、特事特办,提高服务效率,3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开辟信贷投放绿色通道,对于已审批用于防疫、控疫贷款贷时核准,若由于客观原因贷款前提条件无法落实的,采取先放款,后完善前提条件的方式确保信贷投放效率。对企业的贷款需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4、保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加大流动性供给。加强逆周期调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信贷规模合理增长。加强货币政策宣传引导,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准备金率降低所释放的资金用于中小微企业,切实加大对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直接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共渡难关。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流动性供给,综合运用信贷支持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满足金融机构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的流动性需求。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实行利率及费率优惠政策,降低疫情防控领域融资成本。各银行机构对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贷款,给予专项利率优惠政策。各大型商业银行通过压降成本费率,积极争取上级的降息支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辖内四家农村商业银行在执行同类贷款利率水平的基础上下浮10%以上。各银行机构对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免收手续费,对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贴现给予价格优惠,对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新增贷款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点基础上适当下调一定比例,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2、减免资金划付手续费,降低疫情防控领域金融成本。各银行机构针对疫情防治工作金融需求,安排专人负责柜台资金汇划,对单位和个人在抗击疫情期间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向湖北等疫区相关账户捐款或汇划防疫专用款项的业务给予优先办理,采取支持单笔大额资金汇划免除手续费等手段,全力确保防疫资金、公益资金及社会捐款资金及时划拨到位,降低疫情防控金融成本。

  3、做好受疫情影响企业金融纾困工作,支持经济平稳发展。各银行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合理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给予金融支持。对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的新增贷款(含小额贷款公司新增贷款),通过粤财普惠金融(汕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增信担保的,担保费给予降低0.5%(降至1%),所负担的担保费用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为直接明显的中小微企业(除房地产、从事高风险等行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贷款(含展期、续期)按不高于3个月贷款实际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家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为20万元。

  (三)发挥地方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

  1、设立地方性银行防疫专项资金。辖内四家农村商业银行合计安排不少于2亿元额度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专项贷款,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利率在同类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适当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减轻企业短期还款压力。

  2、全力发挥政策性银行优势。农发行应发挥政策性优势,建立《汕尾辖区特殊产品生产企业清单》,逐一对接相关企业,迅速了解企业疫情期间资金需求,把保证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及防护服、口罩等特殊防护产品生产企业资金供应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为保供稳价提供资金支持;对疫情防控及重要农产品购销储有关企业申请贷款资金,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辖内各保险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大力支持出口外贸中小企业投保出口贸易信用保险和关税保证保险,并确保费率水平低于去年同期,应对疫情带来的风险和挑战。支持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同时,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

  3、地方性银行扩大无还本续贷覆盖面,缓解企业续贷压力。疫情防控期间,辖内四家农村商业银行将无还本续贷业务扩大至全部小微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暂时不作单户1000万元金额限制。对符合无还本续贷要求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贷款(非投向房地产、高风险行业),经审批同意后参照系统的处理方式进行无还本续贷操作。

  (四)提供专项金融服务

  1、各部门机构强化金融服务。市金融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将联合各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专项金融服务,主动加强与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对接,持续开展“访百万企业助实体经济”专项行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电话、微信、银行手机APP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中小微、无贷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专项服务,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通过表内外一揽子金融产品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定制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提供及时、有效的金融服务,积极满足相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2、发展线上信贷业务,强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充分发挥“粤信融”平台线上融资服务功能,提升融资对接效率。各银行机构积极主动引导疫情防控相关企业通过粤信融“抗疫贷款”功能模块线上申请信贷,加快抗疫贷款需求的线上审批;充分利用好“粤信融”平台,加强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直接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融资对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3、鼓励保险机构适当扩展保险责任。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特别是中小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团体保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并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客户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等限制。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出险的客户优先处理,切实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为出现客户提供及时的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加大普惠保险产品宣传力度,为企业员工赠送免费保险,给企业员工保驾护航,减轻企业负担。

  4、落实信用信息报送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征信相关权益。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灵活调整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并做好逾期等不良信息报送前的核实与告知工作。对于因疫情防控出现征信不良记录而提出异议和投诉的,要核实处理,妥善化解纠纷。

  四、成立专项服务队

  市金融局、人民银行、银保监联合成立“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金融专项服务小组,贯彻落实《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有关要求。市金融局负责总协调,人行负责货币政策传导及利率引导、征信协调服务,银保监负责协调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各商业银行指定专项信贷服务部门、专人负责并公布电话及业务操作流程,落实细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