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园区:
为进一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力度提升知识产权产出质量和效益。根据《关于批复2022年度部门预算计划的函》(汕财预函〔2022〕6号)《关于印发<汕尾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财预〔2022〕42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汕府办〔2021〕37号)有关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印发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完善项目申报通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完善项目
二、项目扶持数量及经费
项目经评审后择优纳入2022年汕尾市级知识产权项目库管理,项目资金具体以《2022年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使用计划》为准。
三、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任务原则上需在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本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高新技术园区、产业转移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设计园区等重点产业园区联合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2.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3.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4.申报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 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先通过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http://www.shanwei.gov.cn/swscjdglj/官网,在通知公告栏下载项目申报书与汇总表,将相关材料填写完毕签章。
(二)受理审查。汕尾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评审阶段。
(三)评审立项。汕尾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评审,按照评审结果列入2022年市级知识产权项目库。
(四)截止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9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五)材料要求。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洋、刘雨薇、梁雅纯,电话:0660-3380707;
邮 箱:swzscqcj@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汕尾市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完善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承诺书(园区).docx
附件3:承诺书(知识产权服务机构).docx
附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docx
汕尾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