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减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汕府〔2020〕8号)的工作要求,现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国有资产经营性用房减免租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见附件),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政策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汕府〔2020〕8号)文件各项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明确此项工作牵头部门,各国有企业出租方要严格执行减免租金,确保减免租金优惠政策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二、完善工作台帐。各县(市、区)指定牵头审批部门和市直国有企业出租方要建立享受租金减免的信息登记台账,详细记录租金减免有关情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将工作台账每日下午3时前报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备案。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关注和研判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方与承租方可能存在的利益纠纷,制定应对处置措施,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国有房产租赁遇到的具体问题。同时,各县(市、区)要鼓励承租非国有资产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国有资产经营性用房减免租金实施细则.docx

国有资产经营性用房减免租金申请表.xlsx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2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 黄秋祥 电话3389792,邮箱swyqb3361336@163.com;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人 叶剑亮 电话3213363,邮箱swgzwfz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