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2〕4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编制了《汕尾市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专项如下:

  一、科技创新战略专项

  (一)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专题编号:0101)

  1.支持方向

  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打造国家级特色产业集群,提升区域创新能力。通过引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机构进驻工业园区,助力园区企业资质整体提升、发展壮大。

  2.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工业园区管委会,鼓励联合省级科技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技术带头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新增2个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和1家国家级孵化器;

  (4)项目实施期内,引进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或检验检测服务机构1家以上;

  (5)项目实施期内,引进(含柔性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本科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10名以上;

  (6)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者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7)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拟立项不超过1项,资助强度为每项100万元以内,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二)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专题编号:0102

  1.支持方向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提质增效,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创新组织能力,增加年度销售收入,努力提高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存量,做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上新台阶。对开展疫情防控物资研发及产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适当给予优先支持。

  2.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的企业。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技术带头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企业须新增申请Ⅰ类知识产权2项或Ⅱ类知识产权6项以上;

  (4)项目实施期内,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税收缴纳增长10%以上;

  (5)项目实施期内,引进(含柔性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本科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10名以上;

  (6)项目实施期内,企业申报单位自筹资金用于配套财政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7)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者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8)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拟立项不超过4项,资助强度为每项100万元以内,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三)引进重大科技创新资源(专题编号:0103

  1.支持方向

  以补充和完善我市高端创新资源为目标,围绕我市科技发展重点工作以及各县(市、区)优势特色产业,鼓励支持各县(市、区)龙头企业引进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在本地落地产业化。同时,支持各县(市、区)龙头企业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激活各县(市、区)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2.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孵化器运营单位等。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技术带头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企业须新引进1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税收缴纳增长10%以上;

  (4)项目实施期内,企业须新增申请Ⅰ类知识产权2项或Ⅱ类知识产权6项以上;

  (5)项目实施期内,引进(含柔性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本科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10名以上;

  (6)项目实施期内,企业申报单位自筹资金用于配套财政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7)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者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8)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拟立项不超过4项,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四)培育和提升高新区核心竞争力专题编号:0104

  1.支持方向

  围绕我市省级高新区产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高新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打造园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

  2.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区域内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技术带头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创建园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1家以上;

  (4)项目实施期内,引进(含柔性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本科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10名以上;

  (5)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者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6)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拟立项不超过1项,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二、乡村振兴战略专项

  (一)支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专题编号:0201

  1.支持方向

  支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聚集创新要素加强园区建设,开展科技成果示范,吸引农业创新型企业落地园区发展;支持产学研合作创办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支撑我市农业产业发展。

  2.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区域内经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内农业龙头企业。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技术带头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企业引进不少于1项农业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示范,新增农业新技术(新品种)2项(个)以上,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

  (4)项目实施期内,引进(含柔性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本科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10名以上;

  (5)项目实施期内,企业申报单位自筹资金用于配套财政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6)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者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7)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拟立项不超过2项,资助强度为每项100万元以内,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二)支持科技特派员驻镇帮镇扶村(专题编号:0202

  1.支持方向

  支持引导科技特派员团队深入重点帮扶镇村,开展科技服务全链条覆盖的对接帮扶,示范推广适用技术成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结合汕尾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引进相关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和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2.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已安排农村科技特派员对接我市帮扶的20个帮扶镇,开展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技术带头人必须具备正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安排农村科技特派员不少于20个团队,每个团队不少于3人,派驻20个乡村振兴帮扶镇;

  (4)项目实施期内,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不少于60场次,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新品种10项(个)以上,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1家以上;

  (5)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者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7)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拟立项不超过1项,资助强度为每项200万元以内,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三)推动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专题编号:0203

  1.支持方向

  围绕我市农业产业发展需求,鼓励我市农业类企事业单位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针对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开展技术科研攻关,努力提升我市农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形成我市农业产业领域新增长点。

  2.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的农业类科技企业。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技术带头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企业须开展产学研技术攻关合作项目1项以上;

  (4)项目实施期内,企业须新增申请Ⅰ类知识产权2项或Ⅱ类知识产权6项以上;

  (5)项目实施期内,引进(含柔性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本科学历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10名以上;

  (6)项目实施期内,企业申报单位自筹资金用于配套财政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

  (7)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者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8)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拟立项不超过2项,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项目执行周期为3年。

  三、提升地市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一)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提升(专题编号:0301

  1.支持方向

  围绕我市科技服务能力提升,推动我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做好科技创新统计和监测、基础研究平台建设评估、科普宣传等工作,不断提升我市科技服务机构的能力和水平。

  2.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我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生产力促进中心,鼓励联合省级科技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经营情况正常,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发生重大违法事件;

  (2)项目技术带头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开展一次科技创新统计和监测、基础研究平台建设等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4)项目实施期内,指导企业开展R&D统计、高企培育、创新载体和创新平台建设、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等科技服务不少于40次,服务企业不少于60家;

  (5)项目实施期内,每年举办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一次以上;

  (6)已承担同一专题科研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单位,或者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7)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助方式、强度与执行周期

  采取事前立项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拟立项不超过1项,资助强度为每项45万元以内,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