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3〕2号)转发给你们,现就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落实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政策,统筹组织做好政策学习宣贯工作,严肃对待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评审遴选,加强项目评审监督,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防范化解资金使用风险。

  二是严格落实评审遴选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规定。2024年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主要按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严格按照工作指引抓紧组织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于3月31日前将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汇总表和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绩效目标申报表按规定程序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上报的测算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是抓紧组织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入库。2024年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围绕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评审遴选后予以事后奖励。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要严格规定掌握评审遴选标准和规范资金项目审核流程。于3月31日前将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汇总表按规定程序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3〕2号)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 号)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9日

  (联系人:李杰伟、黄德鹏;电话:3361336;邮箱:jxgyfzk@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pdf

2.附件1: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工作指引.wps

3.附件1—1: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4.附件2: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xlsx

5.附件3: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6.附件4: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