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珠海、汕头、河源、汕尾、东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改委发〔2022〕5号)、《汕尾市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总体方案》(汕发改体改〔2022〕325号)精神,推进我市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破除制约技术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推动汕尾技术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珠海、汕头、河源、汕尾、东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改委发〔2022〕5号);
(二)《汕尾市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行动总体方案》(汕发改体改〔2022〕325号);
(三)《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
(四)《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五)《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
三、主要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总体要求主要提出纲领性要求;重点任务提出了“鼓励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拓宽科技成果来源渠道”、“创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破除技术要素自由流动障碍”、“建立完善科研诚信和容错免责机制,营造科技创新优良环境”等10项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强检查督导、强化舆论宣传”等。本实施方案还附上了“四张清单”,分别是: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政策清单和品牌清单。
相关链接:汕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