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18〕61号)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18年广东省(本级)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专项债券(一期)--2018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七期)。现就本批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 券市场发行。
(二)债券品种。本批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
(三)上市安排。本批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四)其他事项。详见下表。
债券名称 | 期限 | 计划发行面值(亿元) | 发行日 | 招标时间 | 计息起始日 | 付息频率 | 付息日 | 到期还本日 | 还本方式 | 发行手续费率 |
2018年广东省(本级)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专项债券(一期)--2018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七期) | 10年期 | 10 | 8月16日 | 9:30-10:10 | 8月17日 | 半年一次 | 存续期内每年2月17日、8月17日(节假日顺延) | 2028年8月17日(节假日顺延) | 到期一次还本 | 0.10% |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各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时间安排。2018年8月16日9:30-10:1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18-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名单见附件)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四)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6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五)招标系统。广东省财政厅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批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后至2018年8月17日进行分销。承销团成员之间不得分销。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2018年8月17日前(含8月17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广东省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广东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广东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公司2018年广东省(本级)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专项债券(一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广东省财政厅收款信息:
账户名称:广东省财政厅
账号:190000000002278001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广东省分库
汇入行行号:011581001007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8年广东省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粤财金〔2018〕34号)、《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粤财金〔2018〕35号)规定执行。
附件:2018-2020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8月14日